上市開放式基金(LOFs)是在現行開放式基金運作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深交所發售、申購、贖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點是:
1.基金的銷售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同時進行。深交所采用網上發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沿用現行櫃臺銷售方式。
2.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通過撮合交易買賣基金份額,也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以當日收盤後的基金份額凈值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
3.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申購、買入的基金在中國結算深圳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登記,可通過證券營業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申報賣出或贖回。賣出以股票交易的方式通過電子撮合價格完成,贖回以當日收盤的基金份額凈值完成。
4.跨系統轉托管可用於在場內和場外之間變更基金份額的托管地點。
賣
壹、基金代碼及簡稱
上市開放式基金獲準發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代碼和簡稱。上市開放式基金代碼及簡稱的編制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代碼及簡稱編制規則》。
基金代碼由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兩位標有“16”或“15”,中間兩位是中國證監會信息中心統壹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代碼gg,後兩位是該公司發行的所有開放式基金的序號xx。具體表示為“16ggxx”。基金簡稱由四個漢字字符串或長度不超過四個漢字的字符串組成。字符串的前兩位必須是漢字,代表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稱。
深交所、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使用相同的基金代碼和簡稱。
二。籌集資金的地點和時間
(壹)籌集資金的場所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營業部(指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具有證券代銷業務資格並經審批成為深交所會員的交易所會員營業部,以下簡稱“證券營業部”)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或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指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及其他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宣傳推介基金、銷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活動的機構,下同)在其營業網點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具體代銷機構名單見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籌集資金的時間
深交所受理證券營業部申購申請的時間為募集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接受投資者認購的時間,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募集到預定規模的基金份額或者出現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提前終止基金募集期。
3.訂閱帳戶
(壹)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應當持有普通人民幣股票賬戶或者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深圳證券賬戶”)。
1.深圳現有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以直接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2.沒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開戶。
(2)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銷機構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當使用中國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經擁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以其深圳證券賬戶申請註冊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2.沒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以直接申請賬戶註冊。中國結算公司將為其劃撥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並將該賬戶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對於配發的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投資者可憑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提供的賬號憑條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卡。
3.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辦理了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或註冊確認手續的投資者,可直接在原籍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申報。
4.已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辦理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申報開放式基金業務的,必須使用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確認手續。
四。訂閱和相關費用
(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價格及相關費用。
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的投資者必須按份額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基金份額為準)。深交所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應支付的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掛牌價×(1+券商傭金比例)×認購份額
券商傭金=掛牌價×認購份額×券商傭金比例
凈認購金額=掛牌價×認購份額
其中,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券商可根據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申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申購的傭金比例,並將投資者繳納的凈申購款劃轉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例:某投資者認購654.38+00,000份基金份額。假設基金管理人規定的認購費率為654.38+0%,券商設定的傭金費率為654.38+0%,則投資者應支付的認購金額和券商收取的傭金如下:
深交所掛牌價=基金面值= 1元。
認購金額= 10000×1.01 = 10100元。
券商傭金= 10000×0.01 = 100元。
凈認購金額= 10000×1 = 10000元。
即投資者認購10100份基金份額需要支付100元,券商收取的傭金為100元,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10000元沖減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在基金募集期內,凈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可以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折算成基金份額。
(2)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的認購及相關費用。
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的投資者必須按照金額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元為單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金額分段設定認購費率,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
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TA系統”)根據管理人給出的認購費率(外部扣款法),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認購金額-認購凈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單位面值
認購份額應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認購基金募集期內的利息可轉換為基金份額,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統壹登記在投資者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中。
例:某投資者出資654.38+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管理人規定的認購費率為654.38+0%,則認購費用和可用認購份額如下:
凈認購金額= 10000/1.01 = 9900.99元。
認購費= 10000-9900.99 = 99.438+0元。
認購份額= 9900.99/1.00 = 9900.99。
即投資者投資654.38+0萬元認購本基金可獲得9900.99份基金單位。
動詞 (verb的縮寫)訂閱流程
(1)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流程
在基金募集期間,上市開放式基金在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售。上市開放式基金的募集遵循新股網上定價模式,但沒有配股和中簽環節。
1.募集期間的相關業務流程有:
(1)T日(T日為認購日),投資者通過深交所營業網點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所有委托壹經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可以在同壹個交易日內進行多次認購,每次認購金額必須為1000或其整數倍,最高認購金額不能超過9999.9萬份基金單位。當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認購情況進行資金結算,並將認購清算數據傳輸給結算參與人。
(2)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全部劃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申購賬戶,並相應減記所有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增加上市開放式基金申購賬戶。結算參與人應在T+1日16: 30前將資金全額劃轉至深圳分行;T+1日16: 3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上市開放式基金申購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的資金進行作廢處理。
(3)T+2日,對於T+1日轉出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按照投資者認購委托的時間從後至前進行無效處理(拉單),直至有效部分累計資金最大限度接近結算參與人總有效認購資金。同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結算參與人出具《認購資金不足記錄》、全部認購記錄和有效認購記錄。
募集期內每個認購日按照上述業務流程滾動辦理。
2.基金管理人如需提前結束申購,須在截止日前壹個工作日14: 00前將相關公告信息報深交所。
3.本基金在認購日(L日)後的業務流程如下:
(1)L+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發行期內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全部認購資金的資金證明及說明。
(2)L+4日,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資金總額符合基金成立條件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通過深交所認購的認購資金全部劃入當日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市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托管部申請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份額登記,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基金份額登記確認書》。
5.投資者通過深交所申購(以及通過期貨交易獲得)獲得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記入投資者深圳證券賬戶(人民幣普通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證券登記系統”)登記,保存在證券營業部。
6.在基金募集期間,所有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將被凍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息日的下壹個工作日將凍結資金的利息劃入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若資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結息日,則相應利息分兩期支付。
(2)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1.募集期間的相關業務流程有:
(1)T日,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提交基金認購申報。對於沒有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在提交基金申購申報的同時提交賬戶註冊或配股申報。
(2)T+1日,TA系統根據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認購費率計算T日有效認購申報所認購的基金的投資者份額,並將相關認購申報處理返回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同時生成資金結算數據,並將資金結算結果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通知其及時撥付應付資金。
(3)T+2日,中國結算公司將申購資金全部劃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申購賬戶。結算參與人應在T+2日結束前劃轉足額認購資金;T+2日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根據資金清算結果聯系資金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通知其在T+3日11:00前提供撤單清單(即資金不足的申購申請作廢)。
(4)T+3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根據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的出票清單辦理出票。如果代銷機構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票據清單,或者提供的票據清單不完整,TA系統將自動進行票據處理。
自動出票的原理是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為單位,按照其下屬代銷網點的清算順序倒序出票;對於同壹個代理網點的申報,根據申請表編號倒序拉取申請表。
確定代理法人下的代理網點清算順序的方法如下:基金管理人與代理機構事先約定的,以約定的順序為準;如未事先指定,以代銷網點申報數據包到達通信公司的時間順序為準。
募集期內每個認購日按照上述業務流程滾動辦理。
2.基金管理人需要提前結束申購的,應當向代銷機構發送結束申購通知,並提前壹個工作日將結束申購通知送達中國結算公司總部業務發展部。
3.本基金在認購日(L日)後的業務流程如下:
(1) L+2(票據提款時為L+3)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認購完成後待確認的數據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2)L+3日(出票時為L+4日),基金管理人反饋確認數據,生成凈申購金額(份額)和費用數據;出具驗資證明;生成資金交付指令。
(3)L+4日(劃賬時為L+5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從基金認購資金中扣除認購費用,劃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托管人的備付金賬戶。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市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到中國結算公司辦理TA系統的基金份額募集登記手續。
5.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獲得的(以及通過期貨認購獲得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記入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賬戶,在TA系統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托管。
6.在基金募集期間,所有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將被凍結。中國結算公司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息日的下壹個工作日將凍結資金的利息劃入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若資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結息日,則相應利息分兩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