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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的有關規定

根據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另外,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也不壹樣。

其中,上交所規定:

1.申報單筆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單筆交易申報b股(上海)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港元;

2.基金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300萬(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在原基礎上,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現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金額降為:成交筆數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成交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參見《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0萬元。

上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 30-11: 30,13: 00-15: 30。但是,如果該證券在交易日15: 00之前停牌,其大宗交易申報將不被接受。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將對大宗交易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確認。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最高成交價格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當日沒有成交的,以前壹日的收盤價為成交價格。只有在買賣雙方達成壹致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交易才能達成。自2013、10、18+00日起,增加16: 00至17: 00的大宗交易時段,在此期間可以接受大宗交易的平倉申報,達成的交易在下壹交易日進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1,單筆交易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港元;

3.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2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單筆交易債券數量不低於5000只,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5.單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筆數不低於5000筆,或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6.單方向買入或賣出多只a股的總成交金額不低於500萬元,單只a股的成交金額不低於20萬股;

7.多只基金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總額不低於500萬元,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654.38+0萬;

8.多只債券單向買入或賣出的總成交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單只債券成交金額不低於2,000。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為指定交易對手,通過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和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將該證券的收盤價或該證券當日交易量的加權平均價依次逐筆撮合的壹種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的,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大宗交易采用盤後定價的,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深交所不接受當日全天停牌證券的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限制的證券的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在該證券當日的最高限價範圍內確定。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在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的30%至30%之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