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轉讓給親人,只要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直接持有、買賣股票就可以。
《證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第壹條就是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擴展資料:
2017年5月,浙江證監局下發通知,因浙商證券在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合規管理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要對公司全體員工是否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進行全面檢查並整治,於2017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員工蘇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從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過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浙江證監局認為,浙商證券對客戶金光華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客戶回訪工作未能起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用。
鳳凰網-屢見券商員工違規炒股被罰 用老婆賬戶的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