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撫順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撫順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行為,充分發揮投資評審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政府投資評審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對政府決定其他事項的評審,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貸款或援助資金、企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及相關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是指市政府投資評審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工程量清單及計價、合同、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土地評估、地上附著物評估等進行的評審,以及對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進行的評審。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應當遵循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標準進行。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是評審機構的主管部門,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是市政府投資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受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審。

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評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投資評審的相關制度,確定需要評審的政府投資項目及評審要求,審查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意見)。

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進行監督。第六條 政府投資評審報告(意見),是政府投資項目立項批復、招標、資金撥付和建設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第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的內容主要包括:

(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二)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合理性、完整性以及調整的必要性;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四)項目節能報告書(表)的科學性、合理性;

(五)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的合理性、準確性;

(六)項目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七)項目竣工決(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

(八)土地評估和地上附著物評估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

(九)需要評審的其他事項。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依據包括:

(壹)國家和地方有關投資計劃、財政預算、財務會計、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和合同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計價依據及工程技術規範;

(三)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價格信息、工程造價指標指數、調價規定等有關資料;

(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復,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項目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協議)、招投標書等文件;

(六)工程量清單及計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工程施(竣)工圖、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現場簽證)、財務賬表等相關資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第九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項目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評審程序:

(壹)項目建設單位向評審機構送交項目評審資料;

(二)評審機構對項目建設單位所送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三)評審機構現場核查項目基本情況;

(四)評審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

(五)評審機構形成初步評審結論,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

(六)評審機構向委托部門提交評審報告(意見)。第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評審程序:

(壹)項目建設單位向評審機構送交評審所需資料;

(二)評審機構對項目建設單位送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三)評審機構對合同中的協議書及專用條款進行評審;

(四)評審機構形成初步評審結論,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

(五)評審機構向委托部門出具評審報告(意見)。第十壹條 項目工程結算、竣工決算評審程序:

(壹)項目建設單位向評審機構送交評審資料;

(二)評審機構對項目建設單位送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三)評審機構現場核查項目基本情況;

(四)評審機構對項目建設程序和組織管理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情況以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進行評審;

(五)評審機構形成評審結論,向項目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反饋意見;

(六)評審機構向委托部門出具評審報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