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後壹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2.員工家屬要求的護理費和護士的誤工費是壹樣的,所以可以支付其中壹項,而且只是針對住院期間。出院後不用交錢。
3.交通費用可以根據合理條件支付。住院餐費和工傷保險可以報銷。如果雇主支付並報銷,這筆錢將退還給雇主。
4.工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醫藥費和工傷保險都報銷。
5.對於這樣的傷害,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被評定為傷殘的,可以獲得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第二,工傷待遇誰來出?
承擔工傷後續治療費用:
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情況:在職和離職。
1,在職期間
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所有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
2.辭職期
離職後工傷後續治療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負傷,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十級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終止後,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的差額,計算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是統計部門最近公布的。
3.工傷鑒定結果已經出來了。誰來支付去醫院復診的費用?或者我自己。
工傷認定程序: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審核後,向勞動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鑒定表並提交原始材料→調查→組織醫學鑒定→定級並出具文件。1.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員工可以直接申請;2.提供歷次住院治療的病、傷、殘的原始病歷,屬於工傷的,要求提供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如果是職業病,需要持有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醫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如果是精神病,需要持有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他情況,需要持有令人信服的證明,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批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4、對符合條件的,統壹安排鑒定,並將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告知企業及相關人員;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資質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進行醫學診斷;6、專家組對傷殘、患病職工,寫出定性、定量診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並頒發等級證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被鑒定的企業和職工;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核;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包括定期審查鑒定和爭議處理審查鑒定。第壹,第13條規定了“定期復查傷殘狀況”,主要是因為鑒定結論是基於醫療期滿後的傷殘結局,而有並發癥的殘留狀況需要進壹步治療,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殘留狀況可能會加重。所以要定期檢討,做出等級變動結論,對員工和企業都有好處。目前,定期審查的時限由地方政府臨時規定。二是員工對鑒定結論不滿意。根據第57條,員工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後如有疑問,可向上壹級申請復檢,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當然不代表省結論是永久的,定期評審時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復查鑒定的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