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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職責

壹、負責管委會會議文件材料的起草、審核和印發;

2.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組織人事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制、審批和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七、負責車輛管理,後勤保障中心;

八、制定物資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提案、來信來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

十壹、承擔規章制度修訂、安全保衛等行政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道工作;

13.負責訪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和協調;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依法行政和計劃生育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咨詢和信息反饋。定期分析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檔案登記。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繳和緩繳申請的核實和初審;負責起草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註銷材料的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部門的工作聯系。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管理部主要負責:

1.負責管理部門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

三、負責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收繳、執法。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上限。

六、負責管理部門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

七、負責各類檔案的歸檔管理。

八、負責管理內部計算機系統的維護。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來信來訪和內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以下職責。

壹是監控中心各部門遵守和執行中心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的問題;認真執行中央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

二、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黨員監督範圍內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三、查處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照規定權限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央黨組加強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開展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和抓好中心的效能建設。

六、負責各類紀檢監察文件的規範化管理和保管。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和指導政務公開工作,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壹、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和相關管理辦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研究、宣傳和培訓。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和計劃執行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的業務協調。

五、負責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備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建議。

七、負責召集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城鎮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部門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咨詢服務和群眾投訴的受理、調查和舉報。

十壹、監督、配合和參與貸款銀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行為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認真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和分配的全過程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管理部、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並提出建議,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計劃,提出資金分配意見,並負責整理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的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記賬的準備和復核工作;做好封存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的管理和對賬工作。

六、負責建立和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委托貸款資金戶,開展銀行支付結算業務。

七、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與會計業務相關的咨詢,協助處理相關投訴和調查。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的安全和規範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