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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和撫恤金算遺產嗎?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當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支付的數額時,超出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其余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對無經濟來源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應予以照顧。具體原因如下:

1.撫恤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可以依法轉讓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以財產為表現的有價證券、債權等。).

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具體期限,發生在公民死亡之後,而不是公民死亡時留下了什麽,所以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才能通過行使壹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者其他合法債權,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公民所在單位支付,而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

2.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死亡後,由公民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死者近親屬或者撫養人的生活補助,也有壹定的精神撫慰內容。

給付對象為死者的近親屬或贍養人,是對死者近親屬的壹種經濟幫助或安慰。用於對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給予特殊照顧和救濟,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壹種安慰。死亡撫恤金的待遇可以參照繼承法中的繼承待遇原則進行合理劃分,對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予以適當照顧。

3.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在辦理死者喪事時發生的相關費用,壹般包括屍體運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骨灰盒購買費、骨灰存放費等。

死者單位支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壹種經濟幫助,用於解決死者親屬在喪葬費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埋葬死者是其親屬或繼承人的義務,也是我們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逝者安息,也是對逝者親屬的壹種安慰。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支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恤金中扣除,而應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分攤。單位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出部分可以參照繼承法中的繼承處理原則,與撫恤金壹起合理分割。

綜上,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範圍。

喪葬費的補償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支付喪葬費。過去僅限於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很多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都是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暫行規定》的原則和交通事故的規定辦理的,以死者生前六個月的全部收入為限。

壹般包括屍體運輸費和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第壹期骨灰存放費、聘用人員支付的勞務費、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3、但超過上述標準,經法院審查確有必要的,可按實際損失計算喪葬費,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處理的喪葬決定所產生的費用,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資補貼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或者撫恤金數額少給或者不給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妳最好找個律師。只要付給律師壹點服務費,壹切都可以解決。起訴的費用壹般最後由敗訴方承擔,壹般是幾十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