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壹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新農合提供的醫療保障主要是住院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生病住院的,即可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壹般來說,生病住院的患者在醫保定點藥店就醫時,只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社保卡掛號繳費,然後在出院時就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進行結算報銷,對於報銷後對於多繳費的部分,醫院會直接退還到患者所提供的銀行卡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