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在長期的政府采購實踐中形成的管理政府采購行為的壹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稱。具體來說,政府采購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I .政府采購政策,包括采購目標和原則;
第二,政府采購的方法和程序;
三、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制度:特定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在長期的政府采購實踐中形成的管理政府采購行為的壹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稱。具體來說,政府采購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I .政府采購政策,包括采購目標和原則;
第二,政府采購的方法和程序;
三、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特點:與私人采購相比,政府采購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第二,非盈利
第三,采購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
第四,規範性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
不及物動詞公開
七、影響大
政府采購的主體是政府,在壹個購買力巨大的國家,政府是最大的單壹消費者。據統計,歐洲國家政府采購金額約占其GDP的14%(不包括公共事業的采購);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政府每年將26%-27%的GDP用於商品和服務,每年有超過2000億美元用於政府采購。正因為如此,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非常大。采購規模的擴大或收縮,采購結構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公眾生活環境都有非常明顯的影響。正是由於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具有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它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宏觀調控手段。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國外政府采購壹般有三種模式:集中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所有采購任務;分散采購模式,即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其他部分由各單位自行采購。集中采購在我國政府采購中所占比重較大,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並達到壹定采購金額及以上的項目必須是集中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