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維修基金壹般來說,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也可委托開發商進行繳納,開發商會受到業務的委托以及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另,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繳納的比例進行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繳納;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壹、房屋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
房屋維修基金在繳納的時候,壹般都是在房屋交房之前進行繳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修維修基金的話,可以直接存入專戶裏面,如果覺得妻子繳納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代交,在進行代繳的時候,需要在30日內將維修基金存入賬戶中,購房者在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需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繳納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買房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但是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因為房屋維修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所以如果原房主已經繳納齊了維修基金的話,那麽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原戶主應當向新戶主說明維修基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同時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過戶給新戶主。
二、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
房子契稅交納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法令》第八條規則,“契稅的交稅責任產生期限,為交稅人簽定土地、房子權屬改變合同確當天,或許交稅人獲得別的具有土地、房子權屬合同性質憑據當天。”
契稅的交納期限依據買房的付款辦法不壹樣分為以下幾種狀況:
(壹)壹次性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壹個月內交納完畢。
(二)按揭/公積金貸款:需在處理完按揭手續,簽完典當合同後壹個月內交納完畢。
(三)分期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壹個月內交納完畢。
如未依照請求期限交納契稅,逾期交納會收取滯納金。每天的滯納金=應繳契稅額*萬分之五。
通常狀況下,公***修理基金的收取規範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機構依據本地實踐斷定,是依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至3%份額交納,收取的公***修理基金歸於小區業主,其不計算於房子的出售收入。
業主應當在房子交房前,交納房子修理基金。首期房子專項修理資金,業主能夠直接存入房子專項修理資金專戶,也能夠托付房地產開發公司代交。托付房地產開發公司代交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自收到房子修理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子專項修理資金存入房子專項修理資金專戶。
三、購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壹般在購房人認購商品房後,與首付壹起繳納,維修基金只需要繳納壹次即可終身有效,對房屋日後的修繕具有保障作用。
法律依據:
《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