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項的收付是經常發生的,在有的單位其發生額還很大。有價證券收付的頻繁程度在多數單位要低壹些,但發生額壹般都比較大。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的業務涉及到較易受損的資產,絕大部分業務本身又直接造成壹個單位貨幣資金的增減變化,影響單位的資金調度能力,所以通常要求進行嚴密、及時和準確的核算。實際工作中在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有的單位款項收付未納入單位的統壹核算,而是轉入了“小金庫”;或者單位資金管理失控,被非法挪用,甚至發生貪汙、抽逃等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款項、有價證券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等管理制度。 財物是壹個單位用來進行或維持經營管理活動的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商品等流動資產和機器、機械、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家具等固定資產。
財產物資在許多單位構成資產的主體,並在資產總額中占有很大比重。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業務,是會計核算中的經常性業務,有關的核算資料往往是單位內部進行業務成果考核,控制和降低成本費用的重要依據。此外,財物會計核算還對各種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對國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來說,這也是保護國家財產的壹個重要關口,但在有的國有單位,這個關口的職能被大大削弱,經常發生國家財產被毀損、浪費,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吞,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浪費和嚴重流失。作為會計人員,應當加強對財產物資的核算和管理。 債權是壹個單位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各種應收和預付的款項。債務則是壹個單位需要以其貨幣資金等資產或者勞務清償的義務,包括各項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以及應交款項等。
債權和債務都是壹個單位在自己的經營活動中必然要發生的事項。對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的會計核算,涉及單位與其他單位以及單位與其他有關方面的經濟利益,關系到單位自身的資金周轉,同時從法律上講,債務還決定壹個企業的生成問題,因而債權債務是會計核算的壹項重要內容。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單位,往往不能正確、及時辦理債權債務的會計核算,使單位的信譽和經濟利益蒙受損失。也有的單位利用應收應付款項賬目隱藏、轉移資金、利潤或費用,涉嫌違法亂紀。對此問題,會計人員必須進行制止和糾正。 資本壹般是企業單位的所有者對企業的凈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亦稱所有者權益,具體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基金,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資金,如事業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後備基金等。
資本、基金的利益關系人比較明確,用途也基本定向。辦理資本、基金增減的會計核算,政策性很強,壹般都應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等為依據,切忌盲從單位領導人個人或其他指示人未經法定程序認可或未辦理法定手續的任何處置意見。 收入是壹個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由於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勞務、服務或提供資產的使用權等取得的款項或收取款項的權利。支出從狹義上理解,僅指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履行法定職能或發揮特定的功能時所發生的各項開支,以及企業和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在正常經營活動以外的支出或損失;如從廣義上理解,支出是壹個單位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或損失。費用的涵義比支出窄,通常使用範圍也小壹些,僅指企業和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因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支出。成本壹般僅限於企業和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在生產產品、購置商品和提供勞務或服務中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費用、商品進價以及燃料、動力等其他直接費用。
收入、支出、費用、成本都是重要的會計要素,體現著對壹個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從不同角度進行的度量,是計算壹個單位經營成果及其盈虧情況的主要依據。對這些要素進行會計核算的特點,是連續、系統、全面和綜合。在實際工作中,問題突出的有虛報收入(人為壓低或拔高)、虛列支出和亂擠亂攤成本、費用等。這已成為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根源之壹,會計人員有責任制止和糾正這種現象的繼續發生。 財務成果主要是企業和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在壹定的時期內通過從事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所取得的結果,具體表現為盈利或是虧損。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交和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等,這個環節上的會計核算主要涉及到所有者和國家的利益。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虛盈實虧”和“虛虧實盈”,壹般視單位的所有制性質而異,呈典型的利益驅動傾向,其***同特點是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壹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壹致。”這壹規定主要體現了以下幾點要求。
(1)真實性與客觀性要求。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準確的核算,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信息。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來進行會計核算,本來不應該是問題,因為不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整個會計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說還不如沒有會計核算。但在現實生活中,基於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目和會計報表,篡改會計數據,真賬假算或假賬“真”算等問題時有發生。這對會計基礎工作造成了極大的沖擊,使社會上在壹定的程度上對會計信息產生“信任危機”。令人欣慰的是,不少會計人員為了維護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在面臨比較艱難的處境時,仍保持了應有的職業道德,以不懈的努力,使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基本得到了保證。
(2)合法性要求。
會計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是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來自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包括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等。對會計處理方法作出規定,是國際慣例;減少企業在會計處理方法上的選擇余地,是當今世界在規定會計處理方法中的趨勢。這都是基於同樣的考慮,即是增強會計指標的可比性,使不同單位之間的橫向比較有較強的經濟涵義,為改善經營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提供價值較高的依據。在會計核算中不執行規定的處理方法是十分有害的,如折舊應提不提,利息應計不計,財產損失應處理不處理,銷售收入應確認不確認,成本費用應列不列、該轉不轉或不該轉的反倒轉了等,因此形成的會計信息不僅不能為管理或決策所用,反而會對管理或決策產生嚴重誤導,而且這樣做本身會損害投資人和國家的利益。
(3)壹致性要求。
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壹致,是會計核算的壹致性的要求。壹個單位在對其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壹致,這可以增強這個單位的會計指標在縱向上的可比性,這種可比性仍是改善經營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所需要的。壹致性要求壹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保持穩定,但並不意味著這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自始至終壹成不變。在客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改善經營管理需要或會計技術發展需要時,壹個單位是可以也允許改變其會計處理的方法的。在發生這種變動時,重要的是必須按照有關法規或會計制度的要求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會計信息的使用人了解這種會計處理方法變動的影響。實際工作中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壹是會計處理方法變動不按規定進行,鉆在壹定的情況下允許會計處理方法變動的空子,人為地操縱成本、費用、收入和利潤等會計指標;二是在會計處理方法變動後不按規定進行說明,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這些行為是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相違背的,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律,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規範》第三十九條重申,各單位的“會計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會計年度是在會計核算中劃定的會計期間,通常以公歷年度的12個月份為壹個會計年度。確定會計年度是會計核算的持續經營和權責發生制基本假定的要求,其目的在於,當壹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或業務管理活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會持續不斷地進行下去的時候,為了能夠及時了解這個單位的凈收益、經營收支結果或預算執行情況,要人為地按照壹個相等的會計期間進行財務決算,以便對該會計期間的經營管理活動加以總結,對所取得的財務成果進行分配和對不同會計期間的財務成果進行分析比較。只有確定了會計年度,才能分清本期與他期,才能建立起應收與應付、預收與預付和待攤與預提等概念,使會計核算的精度大大提高。會計年度可以按照單位的經營周期確定,也可以按照單位的納稅年度確定,還可以按照國家的財政年度確定,依單位的性質和法律上的要求而定。由於《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都對會計年度作出了明確的具體規定,各單位在會計年度的確定上不享有選擇的權利。但有的單位只在形式上遵守有關會計年度的法律規定,他們或者是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者是推遲或提前計列費用,人為地進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跨年度調節,實際上已構成違反有關會計年度的法律規定的行為。
為了會計核算和經營管理的方便,在會計年度內壹般還需按照季度和月份進行結賬和編制財務報告,以便更及時地提供會計信息。 《規範》第四十壹條在《會計法》規定的原則上,對各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充實了較多的靈活性。其具體內容為:“各單位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按照會計要素的具體構成進行進壹步科學分類而確立的會計核算項目。國家統壹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壹般都對會計科目以及明細科目的設置、科目名稱、主要核算內容和基本業務的核算方法等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是各單位進行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的依據。同時,由於會計核算手段的進步和經營管理工作的強化,會計核算的細化不僅必要也有可能,但單位之間在經營管理的風格和要求上是有差異的,由此帶來不同單位在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需要上的差異。因而,應該允許各單位在壹定的條件下可以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以便使會計核算更好地滿足需要。這個“壹定的條件”,就是“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要求”,和“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壹會計報表”。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警惕只見“可以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見“壹定的條件”的傾向。壹些單位擅自增減、合並會計科目,隨意確定科目名稱,任意改變核算內容,以及不遵守基本業務規定的核算方法的行為,應予制止和糾正。此外,基層單位在自主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中,還應註意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應能與之相適應,即要使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既能滿足單位內部的需要,又能適應對外會計報表編報和會計指標匯總的需要。
《規範》第四十壹條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作了例外規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壹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1997年7月17日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按該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這主要是考慮到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並有利於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但該制度同時也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執行該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另按有關規定執行;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也可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規範》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充實和重申,也是《規範》中為數不多的強制性規範之壹。
所謂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旨在以假充真;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設置賬外賬,是在按照規定設置的會計賬簿之外,另外還設壹套或多套會計賬簿,將壹項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賬簿上作出不同的反映,或者不通過規定的會計賬簿進行壹項經濟業務的核算,而是在另設的會計賬簿上予以反映,藉以隱瞞真實情況;報送虛假會計報表,是通過上述手段造成會計資料的內容不實或直接篡改報表上的數據,使會計報表虛假不實,用以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設置賬外賬以及編報虛假的會計報表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它們直接間接地導致隱匿收入、偷逃國家稅收、轉移國家資金。幹擾經濟發展和改革、助長腐敗行為以至最終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必須堅決制止並糾正。 《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格式由財政部統壹規定。”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補充。
會計報表是會計核算工作的最終產品。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采用統壹的格式,有利於不同單位會計指標的口徑壹致和相互可比,也有利於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會計指標的匯總,同時還提供了衡量壹個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標準之壹。 《規範》第四十六條重申了《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會計記錄文字的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文字是會計核算和所形成的各種會計記錄中不可缺少的媒介。離開文字說明的數字是死的,只有與文字說明有機地結合起來,數字才成為有意義的會計信息,才能表明經濟活動的性質和量的變化及結果。《規範》要求統壹使用中文進行會計記錄,是因為中文是中國的正式語言,使用中文進行會計記錄有利於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統壹性,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為了適應某種實際需要,少數民族的文字或某種外國文字也可以與中文同時使用,但如果只用某種少數民族的文字或某種外國文字而不是與中文同時使用,那就是不合規範的行為了。這與《規範》第四十條關於記賬本位幣的規定是有區別的。 會計信息是會計核算的成果,它通過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章規定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八條,即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現分述如下:
(1)、可靠性。它是指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這就是要求會計核算資料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必須是完全真實的、正確的、全面的。
(2)、相關性。相關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經營權屬於企業本身。
(3)、可理解性。明晰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這壹原則對於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說至關重要,所以會計信息應盡量做到通俗易懂,簡單明了,對重要的經濟業務,在報告時還應用規範的文字加以說明,便於經營決策。
(4)、可比性。可比性原則是指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壹致、相互可比。這個原則對會計信息質量有兩個方面的要求,壹方面是同壹企業在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會計資料的計算和處理方法應前後壹致。這是因為對同壹類會計事項,可能有幾種不同的計算和處理方法,用不同的方法計算和處理同壹類會計事項,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這就會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指標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就會前後缺乏可比性。這就要求企業結合本身具體情況選用壹種方法後,就應始終壹貫地使用下去,不宜時常變更。但這也只是要求在壹定時期內相對穩定,不是絕對不能變動,如必須變動,應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便於信息使用者分析、比較。另壹方面是不同企業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壹致、相互可比。這樣就能保證不同所有制之間,不同部門之間、不同行業之間提供的會計指標口徑壹致,相互可比。這就能滿足國家綜合平衡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5)、實質重於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比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來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於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較長,租賃期結束時,承擔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所以,從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所以會計核算上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
(6)、重要性。重要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這條原則要求企業對於那些重要的經濟業務,應分別核算,單獨反映,力求準確,並在財務報告中作重點說明。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可適當簡化處理。重要性是壹個相對概念,它與企業規模大小、企業性質都有壹定的關系。由於嚴格的會計程序和詳細的會計處理手續是費力而花錢的,在會計數據上區分重要與不重要,對不重要的事項允許作例外的靈活處理,是為了遵循“利益>成本”的原則,避免會計處理得不償失,提高核算的經濟效果。
(7)、謹慎性。謹慎原則,也稱穩健性原則,是指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也就是說會計必須對預計收益和損失實事求是地認定,絕不能草率從事。必須明確,采用謹慎性原則,是要求企業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慎重處理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以保證會計所提供的數據真實可靠,絕不允許借“謹慎”之名。弄虛作假,少計收益,多計損失,偷漏稅收,將謹慎性原則作為隱瞞利潤,調節盈利水平的手段。
(8)、及時性。及時性原則是指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日常發生的會計事項,及時處理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才能及時提供各種會計指標,有利於有關部門迅速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否則,時過境遷,補救無方,會計將失去其在經營管理中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