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對象: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壹般來說,養老保險是單位20%,個人8%;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員工要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由企業承擔,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企業,單位繳納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由企業承擔,大概是1%,個人不需要繳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企業,單位繳納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
(壹)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三)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
(壹)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三)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