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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繳存標準?

下面的是2007年江蘇省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收取辦法部分,有不明白問我

第七條 (商品住房首次繳存主體、標準)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直接繳存,也可以由建設單位代收代繳。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首次繳存標準:

(壹)非單壹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壹百元標準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壹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準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準繳存;屬於全體業主***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壹百元標準,壹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準,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繳存主體、標準)

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同繳存。

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首次繳存標準:

(壹)業主按照房改成本價基價的百分之二計算繳存;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繳存的維修資金,不設電梯的多層住房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設電梯的住房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壹次性計提繳存。

第九條 (首次繳存時限)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過戶登記前,按照房產、房改部門出具的維修資金繳存通知中的數額,將資金繳存專戶銀行。專戶銀行應當向繳存人出具維修資金繳存憑證。

第十條 (收益與殘值納入維修資金)

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約定,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利用住宅小區內業主***用設施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等進行經營,業主取得的收益,以及住宅小區內***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應當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可以納入全體業主的分戶賬,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統籌用於物業管理區域***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第十壹條 (資金續籌)

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規定首次應繳存數額百分之三十的,業主應當及時續籌。續籌後分戶賬面應當不少於規定的首次應繳存數額。維修資金具體續籌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