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如下:
1,主要補貼在交通、餐飲、文化旅遊等行業受到重創,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發行專項債券,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和引導這些領域的投資,為實現長期產業投資、大規模投資和高質量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2.由於中小企業應對突發和短期風險的能力較差,涉及就業面廣,需要對中小企業實施精準扶持政策。出臺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疫情帶來的突發風險,降低經營成本,補償突發風險成本;
3.適當推進人口流入地區都市區城市群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教育、醫療等行業投資,拉動需求。
隨著疫情防控成效日益明顯,壹系列階段性應急政策措施逐步落實,特別是壹系列避險政策將適時推進,企業活力和市場潛力將進壹步激發,國民經濟運行必將恢復正常,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傳染病預防、控制、治療、監測、預測、預警和監督檢查項目。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實施重大傳染病防治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項目範圍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並保障項目實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