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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績效管理辦法,按工齡工資獎勵辦法,年終績效獎勵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全體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級別以下的員工。

第四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對崗位等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勵、年終效益獎金方案、專項獎金分配等進行年度考核和審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包括董事長和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和適用範圍

第六條公司薪酬分為四種:計件薪酬制、年薪制、協商薪酬制和績效薪酬制。

第七條計件工資制度適用於生產工人。生產工人的工資管理采用計件工資制,按工人產量按月考核支付,具體支付按《生產工人工資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對於季節工和學生的薪酬管理,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擬定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實施。

第八條

年薪制適用於所有事業部和子公司的總經理和核心副總經理。年薪由總經理根據年度任務確定。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工資包括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和年度考核工資三部分,工資比例為4: 2: 4。年終超額完成任務的,根據經濟責任書的規定,由企業經營計劃部考核,發放超額獎金。

第九條

談判薪酬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技術和高級管理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度適用於上述三種工資制度以外的員工。所有工資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年資工資、超額任務獎金、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體系的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性質和在職人員具體情況確定員工工資水平。

第12條員工的薪級是指固定工資和標準績效工資之和,兩者的比例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副總經理級別固定工資與標準績效工資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別固定工資與標準績效工資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別的固定工資與標準績效工資的比例為9:1;

R&D人員的固定工資與標準績效工資的比例是6: 4。

第13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個人標準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系數(自創表格)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年資工資計算標準:本企業年資工資在員工入職新公司並簽訂合同壹年後計算,為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工資每滿壹年增加10元,達到150元/月,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超額任務獎。

R&D人員根據項目進展和效果發放項目獎金;根據R&D項目在市場上的盈利情況,發放業績獎金。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結果達標,超額完成銷量任務和回款任務時,公司將根據片區和員工超額完成的銷量和回款金額發放銷售獎金。

年底采購人員會根據超出任務的部分提取壹定比例支付年度成本任務超額獎金。

第16條R&D人員按有關規定發放創新獎金。

第17條公司完成董事會要求的經營任務指標後,可以發放年終效益獎金。

第18條年度年終獎的具體金額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批準。具體分配方案由公司企業管理規劃部擬定,報總經理批準。

第19條員工全年病假超過15天,福利假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年休假除外),或因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年終福利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二十條每年6月65438+2月31之前離職的員工,無論何種原因,均不享受年終獎,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制的工資等級

第21條崗位工資水平在員工轉正後確定,各崗位工資水平有壹定的浮動幅度。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的綜合得分,決定員工的職務升降。

第二十三條工資級別分為三個等級,即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和普通員工級。

第二十四條副總經理級別分為A、B、C、D、e五個級別,副總經理級別可在五個級別內升降。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分為A、B、C、D、E、F、G、h八個級別,不同的管理人員級別不同,可以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降。

第二十六條普通員工分為A、B、C、D、E五個級別,每個級別又分為若幹檔,共28檔。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崗位調整後,其崗位等級應相應調整。

第五章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八條公司員工試用期壹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至六個月。

第二十九條員工入職後,應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三十條試用期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31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期員工另行約定。

第六章工資組織與支付

第三十二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和財務副總經理擔任,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常務副總經理,其他成員包括各中心和事業部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執行副總裁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裁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組織年度績效考核後的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水平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薪酬激勵問題。具體員工的薪資水平調整和各項薪資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資工作會議和績效考核結果實施。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月度工資分配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後交財務部執行。

第三十五條企業經營計劃部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分配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實施。

第三十六條員工的固定工資和工齡工資於當月8日發放,月度績效工資於下月8日發放,季度績效工資於下壹季度首月25日發放。各生產單位必須在次月1前將上月工資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三十七條員工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或按年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全體員工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和獎懲方案。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資,也不得向他人打聽,不得相互商量,否則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41條本規定自2003年9月6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