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是不同的。生育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力因生育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及時物質幫助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生育津貼是壹些地區為了鼓勵生育而做出的各種獎勵。
2.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況:女職工享受產假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應當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繳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配偶生育期間的護理假津貼。
社會保障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2.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的,繼續為其繳費。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和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指定的生育保險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綜上所述,生育報銷和生育津貼不是壹回事,但都屬於生育保險補貼範圍。生育報銷是指懷孕期間,所有的檢查費用和生孩子的檢查費用都可以到社保局報銷。這些費用雖然不能全部報銷,但是報銷比例還是比較高的,應該在70%到80%左右。生育津貼是指生育子女後產假期間的工資津貼和福利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