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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創新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措施如下:

壹是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漸減弱,高投入、高消耗、粗放的傳統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體制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創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壓倒大企業、大企業壹往無前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新引擎。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路的根本舉措。中國人口654.38+0.3億多,勞動力9億多。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很大,但就業總量壓力大,結構性矛盾突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讓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士兵、失業人員等市場創業者“有家的感覺”,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人致富,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撐創業和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力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全社會加強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鍥而不舍”的創業精神,培育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二、總體思路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推進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放寬政策,放開市場,釋放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千千萬萬的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完善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新促進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壹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體系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平等包容的環境,促進社會縱向流動。

——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支持、技術支持、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新的就業空間,拓展新的發展視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政策協調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項政策的統籌和部門與地方政策的銜接,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可落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開放享受,推進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服務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健全線上線下、境內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

第三,創新促進創業的體制機制

(1)改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和廢除阻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引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壹、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依法開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建立和規範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管理辦法,將企業家信用與市場準入和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壹照壹碼”,實施“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登記條件限制,推進“壹址多照”、集群登記等居住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準入等負面清單,打破行業準入不合理限制。開展企業簡易註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保護和援助機制,縮短確認審查和侵權處理周期。重點查處壹批知識產權侵權大案要案,加大對重復侵權和惡意侵權的處罰力度,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

(4)完善創業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將創業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培訓的制度化、系統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加強創業培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的體制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的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壹批具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

第四,優化財稅政策,加強創業扶持

(五)加大資金支持和統籌規劃。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求,統籌安排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各類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業創新發展。在保證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場所、用水、能源、網絡等軟硬件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

(6)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R&D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按照稅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研究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投資包括天使投資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增資擴股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和股權激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和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

(七)發揮政府采購的支撐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引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完善采購規劃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應。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將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

五是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8)優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鼓勵初創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制度,推動在上交所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我國特殊股權結構創業企業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範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發行小微企業信用增級集合債券等創新型公司債券。

(9)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對創業創新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為創業創新活動提供定向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初創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壹站式系統性金融服務

(10)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平臺規範發展,開展開放式、小額股權眾籌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範管理。豐富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質押和流通體系,依法合規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