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很多農村地區都有建設光伏發電站。而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主要分為三類,收費標準分別是每千瓦0.40元、0.45元、0.55元(含稅)。而光伏發電是國家的重點電力扶持政策,其中有涵蓋壹些補貼項目的,如:
1、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可以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從今年發布的通知來看,工商業光伏全電量的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0.10元,而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並網服務費。
2、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3、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申請低於國家補貼標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各地的標準可能存在壹定差異,建議以當地電價標準和補貼標準為主。而想要辦理太陽能光伏發電,也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去當地的電網營業廳辦理。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 四、其他規定
(壹)享受國家電價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應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符合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根據光伏發電發展規模、發電成本變化情況等因素,逐步調減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標準,以促進科技進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
(三)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或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標準,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
(四)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必要的並網接入、計量等電網服務,及時與光伏發電企業按規定結算電價。同時,要及時計量和審核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與上網電量,並據此申請電價補貼。
(五)光伏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自發自用電量、電價結算和補助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弄虛作假的視同價格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助結算的監管,確保光伏發電價格政策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