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湘發〔2006〕38號)精神,自2007年6月起,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正確領導和省財政廳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開始為歷史欠費的企業退休人員補發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歷史欠費”)。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到2009年底,我省全面完成了彌補歷史欠費工作,有效維護了職工權益和社會穩定。這次補發歷史欠款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主要完成社保機構歷史欠費置換。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補發4.44億元,涉及企業1429戶,退休人員170400人,人均補發2606元。第二階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困難企業償還1162370萬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償還5.753億元,政府償還4.843億元,涉及企業1840家,退休人員136000人。為做好補繳惠民歷史欠費工作,省社保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
首先是摸清底數,明確政策。2005年下半年,省社保局開始組織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對歷史欠費情況進行摸底統計。2007年,他到衡陽、邵陽、益陽等20多個歷史欠費較大的市縣進行專題調研,多次召開各方面相關人員座談會,掌握情況,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與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償還歷史欠費的政策措施,並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名義, 我們先後下發了《關於清還社保機構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7〕119號)和《關於清還企業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9〕79號),歷史欠費範圍界定為全省建立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制度以來,參保企業在參保期間所欠基本養老金。 明確不包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壹賬戶制度建立前的欠費;不包括企業投保前的欠款;不包括統籌項目以外的費用;同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超出約定標準的費用不予計入;被關閉、破產、改組、改制企業的欠款和通過其他方式補發的欠款不包括在內。因機關“堵頭”造成的企業欠費部分,由機關補發;企業未“停頭”部分由企業拖欠,其中無力補發的困難企業由同級政府幫助補發,政府無力幫助的經省勞動保障廳批準,省財政廳後動用養老保險結余基金幫助補發。被重組或關閉破產的企業有歷史欠費的,由同級政府作為遺產處理。
二是規範程序,直接補人。為核定欠費金額,確保補發到位,省社保局建立了“三級審核”制度和“五步支付”程序。“三級審核”,即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同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通過審核核定欠費人數和金額;市州經辦機構會同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進行抽查和匯總;省社保局最終核查確認。“五步發放”是指企業申報、政府部門審核、補發結果公示、退休人員簽字、銀行存折發放的工作程序。
三是嚴明紀律,確保穩定。在彌補歷史欠費過程中,為確保基金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省社保局采取了壹系列有效措施。欠費較多的地方,要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勞動保障、財政、國資、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歷史欠費置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和督辦;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應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企業和社會的穩定;為補充資金建立了嚴格的特別審計制度。對虛報、多報、故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確保補充資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