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查實欺詐騙保金額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分別給予500元、800元、1000元獎勵;5萬元以上的在獎勵1000元基礎上按實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1%增加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在舉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以精神獎勵為主,可情形給予適當獎品。
壹、騙保的立案標準是: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標準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標準
(1)、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騙保的後果: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騙保構成保險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對於有罰沒款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獎勵金額,並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
(壹)、屬於壹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五千元的,給予五千元獎勵;
(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三千元的,給予三千元獎勵;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壹千元的,給予壹千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