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名之日起計算。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3、首次到基層特定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 * *服務),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開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6.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7.以靈活就業形式首次就業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並經審批確認之時起算。
最後期限
1,每年情況不同,考生以當年公布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誠實、公正、正直;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三)領取工資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和領導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