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本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廣元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00元/年。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批準後,可以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因疾病、殘疾或者災害失去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
——雖有壹定收入,但家庭生活水平仍明顯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二、申請廣元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在縣(區)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後因特殊原因,新提出的生活困難居民申請也應受理。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用。包括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經濟收入、基本生活狀況、致貧主要原因等。
2.戶籍證明。包括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家庭收入證明;
④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壹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向主要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家庭長期居住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其他家庭成員不在本地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登記備案。
2.村民委員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登記表》,收到書面申請後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經村低保評議小組討論同意後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無異議後提出初步意見, 由評議小組成員簽字並經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後上報鄉鎮。
3.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和上報村民委員會提交的申請材料。縣民政局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予以批準備案。
4.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由鄉鎮委托村委會張榜公布無異議,並按規定程序報縣民政局審批,向其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根據目前家庭收入情況及上述政策,請聯系您戶籍所在地蒼溪縣民政局低保單位(電話:5226113)。同時,按政策做好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