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險是什麽?
“五險”是指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需要註意的是,“五險”是合法的。
二、個人承擔的比例:
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在“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例壹般為:養老保險單位承擔16%,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1%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0.8%的工傷保險也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在內容上,社會保險是指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老、病、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為特征的壹種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險的特點: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為標準,將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最重要的標誌,但如果做壹個細致的分析,兩者還是有很多區別的。從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為了社會政策的實施。雖然社會保險的運行也需要精確計量手段的幫助,但社會保險項目的選擇和保障水平並不能由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如果社會保險的財政赤字影響了它的運行。國家財政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財務獨立,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承擔其費用。
2.強制性的。
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所謂強制,就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壹規定。個體勞動者作為被保險人,無權選擇和改變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可靠來源。商業保險是自願的,遵循誰投保,誰投保;不保不保的原則。保險的設計,保費的支付,保險期間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義務關系,都是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執行的。壹旦合同終止,保險責任自動消除。
3.普遍安全。
社會保險對社會成員負有普遍的保障責任。無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壹旦被保險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政府將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除了現金支付,社會保險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殘疾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服務。保證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需求,從而穩定社會秩序,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商業保險只對被保險人提供對等的經濟補償。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暫時的、緊急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備全民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
社會保險待遇的繳納壹般與個人勞動貢獻沒有直接關系。享受做出貢獻,但其享受與貢獻並不完全壹致。打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先種樹乘涼,但種大樹的人不壹定占大樹的涼。這裏有壹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制度的原則是惠及低收入階層。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低收入勞動者的威脅通常高於高收入勞動者。而商業保險則嚴格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這壹原則決定了被保險人權利的享有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為前提的。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有的保險金額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按時、按量繳納合同規定的保費以及保險期間的長短。保險合同壹旦到期,保險責任自動終止,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