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賠償不足1000元的,就1000元。
消費者可以選擇任何壹個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獲得賠償的生產經營者不得推諉。如果不是自己的責任,可以先行賠付後向責任方追償。
壹、超市賣過期食品應該如何賠償?
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應當這樣賠償: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其購買過期食品造成的實際損失,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二、消費者在超市購買過期商品如何維權?
1,可以直接和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向工商或食藥監部門舉報超市的投訴。
4.向法院起訴超市。根據妳的情況,建議妳保留好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超市,到法院起訴超市。
消費者購買即將過期的商品,可以和商家協商退款,但不能直接要求賠償,因為賣臨時商品也是商家的壹項權利,只要向消費者說明就可以了。如果商家沒有向消費者說明是臨時產品,而是按原價銷售,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四條依法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並同時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