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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貧險是壹種什麽保險?

1.預防貧困保險是由國家財政部門和* * *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的壹種保險。用於為非貧困低保戶、非高標準貧困戶購買保險,主要保障因病、因學、因災致貧或返貧,目的是更好地解決貧困人口“邊增邊減”問題。

2.預防貧困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保費主要由國家財政撥付,投保人只需承擔極低的保費。保險費采取“多退少補,結余結轉”的形式。例如,貧困保險可以保護農民免受惡劣天氣造成的農作物經濟損失。

3.隨著發展,預防貧困保險的覆蓋面越來越大,可以逐步覆蓋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財產、人身、醫療等。此外,預防貧困保險還對農村低保、特困人員等貧困人口給予扶持政策。

4.防貧險最高可賠30萬。並非每個地區都有預防貧困保險。以海南省為例。如果農民繳納2元保費,省市政府承擔9元保費,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疾病、災害和意外傷害賠償,以及654.38+008萬元的財產賠償。

發展

壹、主要保險種類和賠償責任

1.小額意外險。

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最高3萬元;因意外傷害診治,對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余額按1,000%的比例支付,最高5000元,因病身故壹次性支付500元。

2.重疾補充保險。

壹、住院治療:被保險人因病(含慢性病、重疾)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重疾保險、民政醫療救助按80%的比例報銷,年度累計費用達到或超過5000元(相對免賠),應享受保險賠付。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補償不超過3萬元;

二、門診醫療:慢性病、重疾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某些年度達到或超過500元(相對免賠)的,應享受保險補償,除慢性病、重疾外的其他門診醫療費用不在補償範圍內。被保險人因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救助後,個人自負費用按80%的比例報銷,最高補償不超過每人每年5000元。

3.農舍保險。

被保險人的房屋遭受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導致倒塌或損壞在保險協議責任範圍內的,按照保險協議采取差別化賠償限額。其中:竹制小屋(1,000元)、土坯小屋(25000元)、磚(石)木結構(35000元)、鋼筋混凝土(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