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兒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組織、衛生行政部門牽頭,其它部門配合而設立的以“互助***濟”為原則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事業。成都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聯合建立的。意在為中小學生、嬰幼兒撐起壹把保護健康、保護生命的綠色之傘,孩子每人每年交納40元,便可在出院時直接享受少兒住院互助金的資助,並且患兒可帶病參保。少兒住院互助金納入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兒可帶病參保。
參保對象:
凡戶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孩子,年齡在1個月以上18歲以下的,均可自願參加少兒住院互助金。 1、成都市全市19個區(市)縣及高新區常住戶口或居住證的中小學校(含中專、技校、職校、特殊學校)在冊學生 2、托幼園所在冊嬰幼兒 3、出生滿壹個月的學齡前兒童 4、因病、因殘疾未入學的少年兒童。
繳費方法:
1、在冊學生,在學校自願繳費參加。
2、符合條件的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殘未入學的孩子,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區或區醫保局自願繳費參加。
3、當年新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後180天內,憑《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居住證到上述地點自願參加。 費用標準及時限實行學年度收取,有效期限為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12月31日24點。繳費當日有效。 每人每學年度交2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十七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對於接受的救助災害的捐贈財產,應當及時用於救助活動。基金會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發展本單位的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對於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人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
第二十條 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海關對減免關稅的捐贈物品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參與對華僑向境內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