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在以下報名時間內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提供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也可直接登錄報名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擴展資料:
考試目的:
為進壹步規範基金銷售行為,提高基金銷售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素質,中國證券業協會定於2008年9月舉行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
根據《證券法》和《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所必需的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根據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從業資格。
基金銷售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中從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相關活動的人員。
2012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成立,成為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平行的獨立法人社團。
2013年6月1日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正式實施,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授權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
為切實履行新《基金法》賦予的職責,基金業協會積極推動各項考試籌備工作,於2015年7月啟動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8月組織考試。
基金銷售是基金運作管理的主要業務環節之壹,其規範運作是擴大基金規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證。
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快速發展,基金銷售渠道不斷拓展和深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基金銷售人員直接與投資者接觸,提供基金銷售服務,其業務水平和執業素質的提高關系到我國基金業的整體服務水平的提升和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人員,應當首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取得從業資格。
基金從業考試成績四年有效;已通過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科目者,視同已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為進壹步完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知識框架體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大綱》、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和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詳見基金協會官網),現予發布。
新版教材《證券投資基金》(第二版)、《股權投資基金》即日出版發行。自2017年11月份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統考開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使用新版教材和修訂後的考試大綱組織考試。
參考資料: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