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由當地的社保局來負責的,國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社保管理部門對社保基金有關管理的職責,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運行和使用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社保卡註銷重新辦理的手續:
1、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被合並以及其他停止執業的情形時,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並應及時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2、按照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3、繳費單位因生產、經營場所變動或辦公地點變動而需要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經辦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後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另外,需要再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綜上所述,社保卡註銷重新辦理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並按照流程進行辦理。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向當地社保局或相關部門咨詢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