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主遇到緊急情況,如果維修資金不劃轉,由於維修資金的繳存人與產權人不壹致,將無法及時拿到維修款。
房屋維修基金劃轉流程:
1.業主應到轄區街道辦事處領取《維修資金變更審核表》壹式三份。
2、業主到原開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3、行業主持人將相關資料及復印件(壹式三份)到區認證辦進行網上查詢和審核。
4、由業委會主持將批準文件送至銀行維修基金管理部,銀行變更業主信息。
5、業主持辦理產權登記的審批手續。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遺失:第四次遺失需要開發商出示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第五條連帶損失需要在報刊(市級以上報刊)上刊登的;如果第六份丟失,需要寫壹份情況說明,並按手印附上身份證復印件。
壹、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範圍;
2、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
3、涉及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同意。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主要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
2.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或者更新的,方可使用維修資金。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3.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理財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每平方米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壹)業主按照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20%、高層住宅不低於30%的比例,從銷售資金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