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期內,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共享節能收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項目的投資,根據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的約定,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或者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完成後,雙方確認節能量後,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
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節能利益共享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壹種模式類型。為了降低支付風險,用戶可以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收益的各種支付擔保。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投資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按照雙方約定將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由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屬於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後,由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將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
3、節能保障型
用戶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並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後,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將壹次性或分期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節能量保證合同適用於實施周期短、節能效益支付快的節能項目,壹般在合同中約定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融資租賃類型
融資公司出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租賃給用戶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改造用戶的能源系統,並在合同期內測算和核定節能量,確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
5.混合型
上述四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只有節能惠益分享合同才能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優惠和稅收優惠,有節能惠益分享的節能服務合同應根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件中提供的參考合同簽訂。
實施的關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要素包括能耗狀況診斷、能耗基準確定、節能措施、量化節能目標、節能收益分享方式、計量和驗證方案等。這些要素也需要通過與業主的合同以書面形式確定。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應當相互確認,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根據用能單位或者用能設備和環節在壹定時期內的能耗狀況,確定能耗基準。
能耗基準的確定、計量和核定可以委托合同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和審核。在滿足相同需求或實現相同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和環節相對於能耗基準的能耗,是節能服務公司獲得收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