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若幹規定》(令號北京市人民政府164)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房房發財[2006]2號)
申請條件: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按照企業工商註冊地或辦公地的原則,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
辦理程序:單位指定專人辦理住房儲備業務。單位經辦人註冊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根據網頁提示進行網上單位註冊和開戶。註冊成功後,打印《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用戶協議》、《網上申請確認單》、《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申請表》、《單位登記表》、《開戶申請表》、《單位經辦人授權委托書》。並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部辦理登記開戶手續,辦理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預留印鑒卡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辦理材料:如為個人辦理,請參照:申請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服刑期滿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壹)、(五)、(六)、(七)、(八)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聯名公積金卡原件及復印件(聯名公積金卡上必須有北京住房公積金字樣)。
最好帶上租房合同的復印件,以備不時之需。
公積金提取清單(可以去現場填表)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承諾書和授權書(可去現場填寫)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去現場填表)
住房公積金協議提取申請書(可當場填寫)
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