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另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夠低水平承擔的費用為標準,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被保險人完成繳費年限後可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
優勢
按統壹標準享受待遇。同樣的準入條件,同樣的收費,同樣的待遇,沒有高低之分。員工的門診費用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除後由員工支付。職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000元,86%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65,438+0,000到2萬元,88%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2到4萬元,92%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如果職工連續幾年沒有患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積累。
缺點
每次住院有壹個基本免賠額,即: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己承擔。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按比例報銷,進口藥品不報銷。如果金額超過4萬,就要自己掏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