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各分局、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衛生健康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管理”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轉發給妳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和急診費用予以專項保障,按以下報銷比例支付:壹級醫療衛生機構90%,壹級以下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90%,二級醫療衛生機構70%,壹級以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70%,不納入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藥品目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診療目錄和耗材目錄按我市普通門診政策執行。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待遇。三級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診和急診費用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政策執行。此政策先執行到2023年3月31。
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中,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收治醫療機構的同級財政墊付,中央財政按實際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是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且符合新冠肺炎感染者家庭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報銷標準與線下壹致。新型冠狀病毒中感染相關癥狀的隨訪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隨訪報銷政策執行。
第四,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行職責,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貼;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識別、信息登記和數據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和數據上傳工作。加強協調聯動,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
附件: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管理”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佛山市醫療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衛生局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65438+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