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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慢性病卡報銷最新政策

下月起,甘肅省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個人賬戶可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就醫使用。

為完善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 *經濟保障制度,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財政廳制定了《甘肅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 *經濟保障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5438日至10月1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在做好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建立職工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將普通門診多發病、常見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談判藥品醫療費用按政策另行報銷。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收入結構,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增強門診經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參保人繳費後可享受門診報銷待遇;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可從繳費當月起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累計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門診統籌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00元,支付限額為2500元。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基金支付比例可根據省級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最高支付限額按年計算,不結轉下壹年度。它僅供個人使用。

門診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2年版)》和《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的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檢查、治療、藥品等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屬於乙類的藥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用耗材,個人先自付10%,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個人賬戶可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就醫使用。

這些規定改革了個人賬戶。職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的2%。原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金額為每人每月120元;參保人員補繳欠費(含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按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劃入個人賬戶。

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包括:

1.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

2.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

3 .可用於配偶、父母和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以外的費用。改革前,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仍歸參保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個人賬戶隨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可以分配給其法定繼承人。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可納入保障範圍。

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實行即時結算。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在異地普通門診就診時,應選擇已開通異地醫療費用網上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無法滿足門診用藥需求時,可在省醫保局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處方調劑和結算。符合相關條件後,符合條件的互聯網加門診醫療服務可納入保障範圍。

因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應由第三方承擔;

3 .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5.屬於健身、保健消費、健康檢查;

6 .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