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申請房子裝修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手續:
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還商貸的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表》,兩種表格都可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
2、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職工還商貸的需到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審核批準後,職工持經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6、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職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住房積金繳存銀行的職工因購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審核;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後,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