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寒窗基金?主要用於下列學生:
(壹)家住城市,家庭持有《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困難職工幫困卡》的學生;
(二)家住農村,家庭持有《農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屬於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
(三)其他因疾病、天災人禍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並持有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特困證明的學生。
二、?寒窗基金?的借款采取入學前壹次性申請、審批、借用的辦法,額度壹般在3000元左右,具體程序如下:
(壹)由本人向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持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有關證明及復印件,填寫特困學生登記表。
(二)學校將特困學生材料壹式兩份,報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門。
(三)經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特困學生正式填報《遼寧省?寒窗基金?借款申請表》。
(四)經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門審批後,由學生簽字蓋章,領取現金。
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門,應將辦理特困學生借款情況及時報市?寒窗基金?管理部門備案。
三、領取借款的特困學生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償還借款,原則上應在大學畢(肄)業後兩年內還清。無力在二年內還清借款,可延至三年內償還。三年後償還的,加收同期銀行儲蓄利息。
寒窗基金?借款減免的原則是:獲得?寒窗基金?資助的學生,畢業後回到原居住地城鎮工作的減半償還借款;自願到本市農村鄉(鎮)工作的,免還全部借款。四、市及縣(市)區設立?寒窗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由市及縣(市)區政府領導和教育、財政等部門的領導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教育、財政等部門的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教委。
市?寒窗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籌措基金,向省申請借款,對縣(市)區審核撥付借款;縣(市)區?寒窗基金?辦公室負責籌措基金,向市申請借款,負責向本縣(市)區借款學生發放、收回和減免借款,並向市?寒窗基金?管理辦公室報告基金管理、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