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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對外勞務管理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取消和調整市人民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四)強化統籌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強化促進就業的責任,加強農民工勞動監察的組織實施和協調。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編制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協調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技工學校管理,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和統籌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壹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宏觀調控。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培養。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和發放,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教育和培訓,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扶貧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參照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做好政府獎勵表彰的協調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任免的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

(十)負責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負責因公出國(境)赴港澳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政審。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議相關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