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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長寧區社保局簡介
1、制定長寧區社保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2、擬訂長寧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促進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3、研究擬訂長寧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促進轄區內就業工作。
4、指導和協調長寧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審批和管理等工作。
5、依法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6、負責長寧區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保障醫療保險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7、負責有關行政復議事務辦理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等。
8、指導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轄範圍:9個街道(華陽路街道、新華路街道、江蘇路街道、天山路街道、周家橋街道、虹橋街道、仙霞新村街道、程家橋街道、北新涇街道)、1個鎮(新涇鎮)。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3、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組織實施全縣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5、組織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負責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服務體系建設,並實施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