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交易轉讓的受讓方按照開立資金賬戶和交易賬戶的要求辦理資金賬戶和交易賬戶的開立手續;
(3)非交易過戶涉及的基金份額應為未質押或有其他限制的基金份額;
(4)因離婚或其他原因申請非交易過戶的,壹般不受理此類申請,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書或仲裁機構仲裁文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但應告知申請人按照先贖回後認購的程序完成轉讓;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轉讓的效力高於其他非交易轉讓;
(6)司法、行政非事務性移送,按照時間優先原則認定有效;
(7)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未公證遺囑,後立遺囑的效力高於先立遺囑;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贈與協議本身不構成非交易過戶的基礎;
(九)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發生非交易性轉移的,憑司法機關的裁定書或者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醫療單位的證明提出申請;
(10)投資者申請非交易過戶時,轉入方必須已開立基金賬戶,非交易過戶申請需在轉入方或轉出方辦理托管交易的銷售網點提出。
(11)非交易過戶後,轉入新的基金賬戶後,原基金賬戶中的份額存續期仍繼續計算;
(12)非交易轉入,可以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在壹個基金賬戶中擁有的壹只或多只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壹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13)同壹托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可以直接辦理非交易過戶;不同托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必須轉入托管後才能進行非交易過戶。
(14)非交易過戶申請受理後兩個月內進行確認和續期。基金註冊人可以收取壹定的過戶費。
(15)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在辦理非交易過戶前未開立公司資金賬戶的,必須先辦理開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