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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中心是做什麽的?

法律解析: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中心是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和戰略礦產勘查、地質工作規劃部署、項目管理和數據信息管理。負責與所轄省級地質調查院和環境監測站的項目聯系和業務指導。中心下設基礎地質調查院、礦產資源調查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院、物化探院、海外勘查院、前寒武紀地質研究所、海岸帶與第四紀地質研究所、實驗測試室、資料室、華北項目管理辦公室、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華北項目監理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天津地質檔案館、國土資源部華北礦產資源監督測試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前寒武紀地質研究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同位素年代學研究中心等機構。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和編制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報上壹級政府批準。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經人民政府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經協商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職能可以委托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由現有機構協調解決的,不再設立其他議事協調機構。為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某項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單獨設立議事協調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相關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