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銷戶沒有什麽影響。公積金不等同於養老保險,這只不過是壹項福利待遇。但是銷戶後也有很多情形是不能提取公積金的。銷戶後就不再有公積金,如果再次繳納需要重新開戶。
公積金銷戶的情況有,退休、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職期間死亡等。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繳存範圍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銷戶提取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原件;
3、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並經開戶單位蓋章確認;
4、退休證原件;
5、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因工齡不足無退休證的,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審批證明。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公積金賬戶銷戶有什麽影響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