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由1萬-3萬元(含3萬)基金支付75%、3萬-50萬元基金支付85%分段報銷,統壹提高至90%。即參保職工在壹個自然年度內,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發生的基金可支付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年度累計50萬元(含5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自2021年1月1日起,參保職工在三級(原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由1500元降至1200元,三級(原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由1000元降至700元,二級(原縣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由700元降至400元,壹級及以下(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定點醫療機構由300元降至200元。看病的程序如下:參保人員患病時,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大致程序是: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IC卡結算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統籌範圍內的由醫院先墊支-結算出院.
住院費用結算采用後付式的服務項目結算辦法.(1)參保人員出院時,醫療機構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費用:起付標準費,超過規定標準以上的床位費,個人應當負擔比例部分的費用,自費使用項目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範圍的費用.以上費用可以使用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醫療機構和醫保部門結算.
(2)住院床位費按規定標準支付;
(3)壹個年度內,兩次以上住院的,從第二次起,起付線按本年度起付標準的50%執行;
(4)參保人員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應當將所有費用清單打印壹式三份,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機構,參保人員各壹份.
(5)急診,在外地安家人員看病也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