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需攜帶招聘(備案)及錄用材料復印件;
2.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戶轉”政策,需要攜帶社保繳費通知單。
註: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申請繳費,繳費年限起始時間為辦理繳費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
流程:
1,符合經辦規定,經辦機構打印審批表壹式兩份,書記員和經辦機構各持壹份。
2.材料不齊全並註明可以補齊的,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壹式兩份,經書記員簽字確認後,雙方各持壹份交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將退還所有材料。
3.辦理機構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打印辦理情況回執壹式兩份。書記員簽字確認後,雙方各持壹份給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會將所有材料復印後退回。
1.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2.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離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3、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範圍內統籌調劑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動者只要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