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壹定倍數為基礎。因此,當壹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以達到所需貸款額度時,就需要“增加”其他人作為共同借款人來增加貸款額度。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借款人的配偶或家庭成員。
(2)必須具備與借款人相同的貸款條件。比如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不存在住房公積金償還債務,不存在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未清償債務,等等。
壹次性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單位財務或勞動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貸款部打印上壹年度(提取當月至上年當月)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請銀行蓋章。
(4)以存折還款的,應提供還款存折及存折復印件;使用銀行卡還款的,須提供銀行櫃臺打印的銀行卡最近壹年明細復印件。
(5)到貸款銀行貸款部,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
(夫妻雙方提取的,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填在銀行賬戶,直接打入個人賬戶。)
註:職工應在現場簽署《提取申請表》並按手印(公積金將匯入個人還款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