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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上海需要什麽條件?

2023年落戶上海有五種方式:戶口遷移、人才引進、應屆畢業生落戶、留學生落戶、避難落戶。

壹、轉戶需要的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所得稅;

4.被評定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5.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犯罪記錄及其他不適宜轉為常住戶口的情形。

第二,引進人才需要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的在上海穩定工作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壹)高層次人才

1.具有博士學位及相應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受到省部級政府表彰的人員。

3 .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R&D重點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及其核心團隊成員。

(二)重點院校急需緊缺人才。

5重點院校需要有碩士學位並取得相應學位。

6.重點院校緊缺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

7重點院校緊缺具有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證證書(技師)的高技能人才。

重點院校是指本市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基礎研究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領域推薦的用人單位,實行名單管理和動態調整。

(3)高技能人才

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的高技能人才。

9.獲得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0.獲得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證證書(技師)並獲得國家和省部級技能競賽獎項的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面向市場的創新創業人才

11.具有壹定風險投資規模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2.在本市取得顯著成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3.在本市管理和運作創業投資基金達到壹定規模並經過市場檢驗取得顯著成效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4.具有壹定市場價值的企業科技人才。

15.取得卓越經營業績的企業家。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藥、農業技術等特殊行業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17.本市各區、重點地區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18.其他急需且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三,留學生落戶需要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後2年內來到本市並繼續在本市工作,依法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第四條第壹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壹款前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六個月在同壹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繳費,且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五項條件的,最近連續12個月同壹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約單位不壹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不予認定。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急需、發揮重要作用、需要長期使用的人才,並依法與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自網上受理之日起3個月及以上有效(合同有約定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再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於招標範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 .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沒有犯罪記錄,申請上海常住戶口不合適。

第四,應屆畢業生落戶需要條件

(壹)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滬籍畢業生來滬就業的主要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市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 .在本市註冊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本1萬元(含)以上,2026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註冊的企業(非上海市最高學歷大學生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申請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本和註冊時間限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分支機構的,提供相應材料(詳見申請材料說明);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確需引進非滬籍畢業生的,須於2022年7月29日前(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以政府主管部門、區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或市級以上開發區主管機構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提出申請。

如在審核中發現用人單位涉嫌弄虛作假,將進壹步加強核查,必要時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鑒定。聯席會議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慮後做出決議。情節特別惡劣的,取消下壹年度申報資格。

2021年,用人單位與所有已錄用並在上海落戶的畢業生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2022年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戶申請不予批準。

(二)非上海畢業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滬籍畢業生,可由用人單位申請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委托培養,2022年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市畢業生最高學歷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以自主創業形式申請本市戶籍,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款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以上的聘用協議。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五、避難定居所需的條件。

搬遷安置可分為:配偶避難、未成年子女避難、遷出城市投靠子女的老人。

結婚10年的配偶避難。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下同)年齡在35周歲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指本市常住戶口10年),可依法允許在配偶戶籍所在地落戶。

結婚7年的配偶避難。

外省市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滿7年的),可允許在配偶戶籍所在地落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外省市人員和少數民族、華僑(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滿7年的人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7年後,可允許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結婚5年的配偶避難。

外省市人員和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5年後,可允許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在本市出生的知青及其子女和本市常住人口(本市戶籍滿5年),可在配偶戶籍所在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