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申報和支付
申報受理:負責受理參保單位的繳費申報,要求參保單位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表2-1)、《社會保險費申報清單》(表2-2)和年初工資發放情況,同時報送企業財務報表、勞資報表等相關材料。
繳費核實:負責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應付金額進行初審,要求參保單位填寫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明細表(表2-3)和失業保險費繳費明細表(表2-4),並報送財務管理、審計部門審核。
費用征繳:征繳環節負責:(1)根據財務管理環節傳輸的參保單位或個人繳費審核情況,發出征繳通知;(2)督促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參保單位,並出具《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表2-5);(3)將應付、實收、當期、欠款等信息發送到賬戶管理鏈接,記錄個人賬戶。
補繳欠費:(1)負責受理參保單位或個人補繳欠費,要求參保單位填寫《社會保險費補繳申報表》(表2-6)和《省級統籌企業職工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明細表》(表2-7),送財務管理環節進行相應處理;(2)根據來自財務管理環節的逾期付款信息和來自審計監督環節的核銷處理信息,編制收款賬戶,通知賬戶管理環節記錄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及其關系轉移
轉入:負責辦理轉入手續,為轉入人員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1)跨統籌地區轉入的,需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賬戶,並提供貴州省社保局養老和失業保險征繳處出具的省屬企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聯系函。(2)在統籌地區內轉移的,需提供在職職工增減變動表(3-1)進行參保單位變更等相關處理;(3)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的,需辦理個人賬戶壹次性補助金轉移手續,並提供轉移憑證。財務管理環節確認個人賬戶壹次性補貼轉入賬戶後,他們會進行建賬、記賬等相關處理。
轉出:辦理轉出手續,為轉出人員辦理賬戶轉出:(1)審核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記錄,要求單位和個人在轉出前補繳欠費;(2)轉出統籌地區的,需提供在職職工增減變動表(3-1)進行參保單位變更等相關處理;(3)跨統籌地區轉出的,需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移的受理函或證明。原參保單位出具《貴州省省級統籌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表3-3)壹式四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賬戶,合同解除文件復印件或業務劃轉函復印件(壹份), 以及貴州省省級統籌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表3)轉入南明區、雲巖區、小河區、花溪區、白雲區、烏當區社保機構後,本人在對方社保機構開具收據,每月10至20日憑轉移單在基金財務部開具支票。 詳情請咨詢基金財務部。基金轉入上述地區以外的社保機構的,由財政部門將基金轉入其他社保機構的財政部門。壹個月後,員工可憑轉賬憑條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賬在對方社保機構查詢資金回單。
養老保險中斷、終止繳費和賬戶恢復
中斷處理:根據采集環節傳來的信息,為參保人辦理中斷繳費,查封其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算利息;
繳費賬戶處理:根據采集環節傳來的減免信息:(1)對於離退休(職)人員,計算其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金額,封存其個人賬戶,經待遇審核環節確定後移交給待遇審核環節;(2)因工死亡、因工出國定居、繳費年限不足15後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由原參保單位提供《企業單位職工個人賬戶壹次性支付審批表》(表3-4)壹式四至五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死亡證明、出國定居相關證件復印件、農民工自願退保申請書等相關資料。根據采集環節傳輸的相關信息,核定個人賬戶壹次性支付金額,並將《企業單位職工個人賬戶壹次性支付審批表》發送至財務管理環節辦理支付手續,註銷個人賬戶。
恢復賬戶處理:確認原個人賬戶記錄信息,辦理補繳等相關手續後,恢復個人賬戶記錄,並按規定計息。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程序:
省級管理統籌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每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程序發放:
1.每月6月13日,省社保局信息系統生成養老金分配匯總表和社會化發放養老金明細數據。
二是每月6月14日,由省社保局將當月發放的資金劃撥到發放養老金的金融機構,由發放養老金的金融機構根據當月20日前省社保局提供的社會化發放養老金明細數據,核算當月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當月基本養老金。
三、每月20日,發放養老金的金融機構將未成功人員的詳細名單反饋至省社保局。
四、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各代發金融機構按規定為未成功人員發放第二次基礎養老金。
五、次月5日,第二次發放後仍未成功發放的資金,發放養老金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及時將存入的資金退回省社保局養老基金賬戶。
六、省社保局對金融機構返還的養老金支付資金數據進行整理和匯總,將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撥付給相關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