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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合作不規範 風險提示不到位 銀監分局對違規銀行“亮紅燈”
2月初,家住南通市港閘區天生港鎮街道愛國村的市民錢女士到某國有商業銀行存錢,由於受駐點保險推銷員的誤導,稀裏糊塗地購買了壹份保險。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2月25日,南通銀監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申對此類違規行為“零容忍”。目前,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在代理業務領域存在的問題,銀監部門已出臺具體監管細則。
按照銀監會有關政策,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代理保險業務,但應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基金、銀行理財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這些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在售前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電話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關鍵信息;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等。
事實上,壹些所謂的銀保專員往往無視規定,片面誇大甚至混淆保險產品和銀行存款的區別。如“零風險、高收益”的分紅型儲蓄實際上就是保險;“高收益演示表”只是宣傳材料,合同裏卻寫著“不作為保證的收益”;簽了合同後,猶豫期內錢已被扣,想要退保則損失慘重;保險公司要求客戶手抄風險提示語,銀行員工卻私自代抄……
從我市金融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看,當前銀保業務主要存在銀保合作不規範、風險提示不到位、對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了解不充分、客戶投訴處理渠道不暢通等問題。
南通銀監分局局長周洪生告訴記者,銀監會明確禁止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然而,個別銀行私下仍然允許保險公司人員駐點。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宣傳推薦保險產品時,片面強調產品的收益,回避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的區別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還有的銀行,存在著將期限長、復雜度高的保險產品銷售給不合適客戶的問題,如將10年甚至15年期的保險產品銷售給老年人。更難以容忍的是,壹些銀行既沒有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告知客戶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也沒有在客戶向銀行投訴代理保險業務時主動幫助客戶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周洪生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廣告宣傳也存在類似問題,如風險提示不夠醒目或者使用“投資產品有風險”等比較籠統的表達方式,個別廣告甚至沒有進行風險提示。有的違規使用“預期收益率”,有的使用“額度有限,欲購從速”等煽動性用語。
針對近期保險、理財產品營銷中的問題,南通銀監分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組織力量對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營銷和理財產品廣告宣傳中的存在問題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各商業銀行進行自查。近期,還將根據自查、整改的情況,對問題相對集中的機構和領域,開展現場檢查。
春節後,南通銀監分局針對部分銀行向不合適客戶營銷不合適產品的行為,果斷予以叫停,並積極幫助受片面宣傳、錯誤營銷金融消費者進行維權。
南通銀監分局指出,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制定統壹規範的投訴處理程序,在保險產品銷售時明確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並明示投訴電話。凡因銀行工作人員風險提示、信息披露不到位,銷售行為不合規、不審慎引發客戶投訴的,要積極協調退保。
記者 管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