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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會計中銀行存款與支出科目的區別

壹、資金撥付和資金撥付

1,撥入資金(總賬)科目,用於核算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預算資金,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累計撥付資金數。要有“撥付經常性資金”和“撥付專項資金”兩個明細科目。

(1)收到撥款票據時,借銀行存款:劃款。

(2)資金回籠時,借:調撥資金。

貸款:銀行存款

③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預撥的年度資金)轉入“余額”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借:轉移資金貸:余額

2、預留資金(總賬)賬戶,主管會計單位根據批準的預算撥付下屬單位的預算資金。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撥款累計數。使用財政部門統壹的“財政撥款憑證”壹式四聯,不得以下屬單位的支票支出和收據進行撥款。

①調撥資金時,借:調撥資金-××單位。

貸款:銀行存款

②支取或撤銷轉出時,借記:銀行存款。

貸款:留出資金

③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的年度資金)轉入“余額”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借:平衡貸款:分配資金

本科目應按所屬單位設置。

二、財政應付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

1,應付財政專戶(總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尚未支付的金額,年末本科目應無余額。

(1)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財務賬戶。

②上繳財政專戶時,從財政專戶借入。

貸款:銀行存款

應根據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2、預算外資金收入(總帳)科目,用於核算預算外資金收入,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預算外收入的累計數。

(1)收到財政專戶劃轉的預算外資金時,借:銀行存款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2)主管部門收到所屬單位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賬戶進行核算。

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

貸款:臨時存款

轉賬時,借:暫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

③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借:預算外資金收入,貸:結余。

年終轉賬後,本賬戶無余額。

三。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的雜項收入,如出售舊報刊雜誌的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是指不需要財政部門支付的收入;證券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①零星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利息收入、固定資產處置和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上交的殘值變價收入,借:銀行存款(現金)貸:其他收入。

②抵銷其他收入時,借記:其他收入貸:銀行存款(現金)。

③年末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借:其他收入貸:余額

四。花費

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的各項支出。

支出按支出對象分為個人和家庭的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補貼支出。

人員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保費用及其他;

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用工補貼、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貼:退休費、退職費、退休(服務)費、養老金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補助金和其他。

支出(總分類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預算的實際支出,余額壹般記入借方,反映累計支出額。

(1)本科目核算財政直接支付,由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年終應根據“財政直接支付通知書”和由支付工資的銀行蓋章的工資支付明細表。

主管部門:借:支出(單位)

分配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

貸款:轉移資金

下屬單位:借款:支出。

貸款:轉移資金

②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購,可根據《政府采購付款轉賬通知書》作相同分錄,屬於固定資產,同時入賬: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

③根據支出的原始憑證,借:支出-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4)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

借方:余額

貸:支出,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賬戶應按財政部門統壹規定的“項目”級支出科目設置。

動詞 (verb的縮寫)自籌基礎設施的結轉

結轉到自籌基本建設(總賬)科目,核算除撥入資金以外的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籌集資金轉入建設銀行。余額通常在借方。

①轉建設銀行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款:銀行存款

②當基礎設施項目完成後剩余資金回收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結轉自籌基建。

③年末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

借方:余額

貸款:結轉自籌基建、

年終轉賬後,本賬戶無余額。

不及物動詞現金

現金(總賬)賬戶,核算行政單位庫存現金,余額壹般借記,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1)收到現金時,借:現金、

貸:相關收益科目

②提取現金時,借: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3)支出現金時,借記:支出、

信用:現金

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應根據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當日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

七。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資金,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銀行存款金額。

①通過銀行結算取得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相關收益科目

②在銀行存放現金時,借記:銀行存款,

信用:現金

(三)通過銀行結算支出時,支出為借入。

貸款: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存款種類設置,出納應根據銀行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營業結束時,應結清余額。定期向銀行查詢,至少每月壹次。月末,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有差異,應逐壹查明原因,分別處理。屬於未結清賬戶的,應按月編制“銀行對賬單”,調整壹致。

八。證券

證券(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買入的證券,其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尚未償還的證券本金。

①購買證券時,借:證券,

貸款:銀行存款

②還本付息時,借:銀行存款,

貸款:證券(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

九。臨時付款

暫付款(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待核銷的結算資金,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待結算暫付款的累計數。

①暫付款發生時,借:暫付款,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②結算收回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款:臨時付款

(3)核銷轉出的費用時,借: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款:臨時付款

本科目應按債務人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

X.庫存材料

庫存材料(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采購的需要庫存的材料,余額壹般借記,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如果采購時使用辦公材料,則不需要本課程。

①材料采購入庫時,借:庫存材料。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2)領用和出庫時,借:支出,

借出:庫存材料

采購價格作為采購材料的進價。材料采購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計入相關支出科目核算。

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和品種設置,並根據庫存材料的出入庫單據逐壹登記。

(3)庫存物資每年至少盤點壹次,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並進行處理。

當存貨過剩時,借:庫存材料,

貸款:支出

短缺時,借:支出,

借出:庫存材料

非正常損壞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XI。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壹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資產。大量單位價值不符合上述標準,但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類似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壹般分為六類:建築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及展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余額壹般記入借方,反映所有固定資產的總值。

①購建固定資產時,借:支出-辦公設備,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借:固定資產-辦公設備,

貸款: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3)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按重價值價格,借自: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四)購建轉出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從固定基金借入。

貸款:固定資產

⑤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核銷。

借:固定基金,

貸款:固定資產

⑥清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收益。

借:現金,

貸款:其他收入

發生的支出,借記:資金支出,

信用:現金

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或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和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買價和轉讓價加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附加費入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入賬。

(3)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作為固定資產入賬。

(4)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核算,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⑸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格入賬。

[6]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應按重價值的全部價值進行核算。

曾經使用過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資產,可以先按估價入賬,待價值確定後再進行調整。

購買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

(壹)按照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評估;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者改進裝置;

(三)拆除部分固定資產;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定評估值;

5]發現固定資產原值有誤。

十二。應付預算

應繳預算資金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罰沒財物折抵價款、贓款贓物折抵價款,以及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

應付預算科目(總分類賬)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納的國家預算,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未繳數額。本科目年終應無余額。

(1)收到應付預算時,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應付預算

(2)上交時,借:應付預算資金。

貸款:銀行存款

應根據應付預算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十三。臨時存款

暫存款(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暫時存放和待結算的應付款項,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金額。

①收到暫存款時,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臨時存款

(2)退回沖銷或結算時,借記:暫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按債權人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明細賬。

十四。固定資金

固定基金(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置、調撥、建造、接受捐贈和清查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其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固定基金總額。

①增加固定基金時,借: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款:固定基金

②減少固定資金時,借:固定資金,

貸:固定資產等科目。

十五。保持平衡

結余(總帳)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收支相抵後的滾存余額,其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單位的滾存余額。

①年末,將“撥入資金”(不含預留下年度的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余額轉入貸方。

借:調撥資金(不包括專項資金)

貸項:余額

預算外資金收入

其他收益

②將“支出”(不含預留下年度的資金)、“撥入資金”和“自籌基建結轉”的余額轉入余額的借方。

借方:余額

貸款:支出(不包括專項資金)

分配資金(不包括專項資金)

結轉自籌基礎設施

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定期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