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下發的廣西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壹)以穩定生產供應為重點。凡是生產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所需的機具,都納入補貼範圍,都要予以補充。將育苗、晾曬、標準化豬舍、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等成套設施設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範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2)在補貼資格方面重點關註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智能終端使用和智能作業模式應用,深化北鬥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保障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重點加快創新農機產品獲得補貼的步伐,盡快將其納入補貼範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型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3)補貼標準方面,努力做到“有升有降”。壹是加大對部分重點補貼機具的補貼力度,預計比例由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秧(拋)機、重型免耕播種機、玉米收獲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型機具,以及智能化、復式、高端產品。二是逐步減少對輪式拖拉機等明顯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後地區的機械項目的補貼。到2023年,補貼比例降至15%及以下,部分低值機械退出補貼範圍。(4)著力提升政策執行中監管服務的有效性。壹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二維碼管理、物聯網監控等技術應用,加快補貼全流程在線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發放,保護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檢時限。三是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高違規查處和監控能力。對騙取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予以罰款,並嚴格整改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