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事故預防、安全暢通為核心,著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加強人、車、路、環境安全管理和監管執法,推進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形成政府統壹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局面,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出行創造良好環境。
(2)基本原則。
——安全第壹,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與速度、質量與效益的關系,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強統籌規劃,把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與經濟社會同步和諧發展。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嚴格駕駛員、車輛和運輸企業準入和安全管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決制約和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和根本問題,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
——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依法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科技支撐和法律保障。加強科技裝備和信息技術應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提高道路交通科學管理和執法服務水平。
二、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
(三)規範道路運輸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新設立的運輸企業,必須嚴格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嚴禁營運客運車輛和危險品運輸車輛。推進道路運輸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考核結果與客運班線招標、運力投放、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鉤,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運輸企業采取交通安全統籌的形式,加強行業間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四)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強安全隊伍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不斷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業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完善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價體系,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改不達標的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
(五)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的安全管理。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和監管,加強線路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合理確定運營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裏以上省際長途客運線路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長途客運線路進行清理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停止運營。創造條件積極進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點至5點停運或進行接運。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白天限速的80%,嚴禁通過不符合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道路。遇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影響夜間安全視距時,可采取暫停客運車輛運行的臨時管理措施。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嚴格按照運營裏程配備包車駕駛員,逐步推行包車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嚴格執行長途客運駕駛員停車換人和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白天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超時超速的司機和相關企業進行嚴懲。
(六)加強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抓緊制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範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旅遊包車、ⅲ類通勤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要嚴格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同時安裝車載視頻裝置,鼓勵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出廠前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服務平臺。運輸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控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監控有效。對不按規定使用或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嚴格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管理
(七)加強和改進駕駛員培訓和考試工作。進壹步完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項目和考試標準,嚴格考試程序,推廣應用科技評價和監控手段,加強駕駛員安全、法制、文明意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客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應當增加應對復雜路況、惡劣天氣和突發事件的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應當增加夜間駕駛考試。將公交駕駛員培訓納入國家職業教育體系,努力解決高素質客運駕駛員短缺問題。實行交通事故駕駛員培訓質量、考試和發證責任檢查制度。
(八)嚴格監管駕駛員培訓機構。加強駕駛員培訓市場規範,提高駕駛員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培訓能力核定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質管理。加強駕駛員培訓質量監管,全面推廣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應用,督促落實培訓大綱和學時。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員培訓機構畢業生的培訓質量、考試通過率、交通違章率、事故率等情況,並作為其資格審查的重要參考。
(九)加強客貨運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嚴把客貨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查和培訓考試。建立客貨駕駛員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 * *共享機制,加快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建立駕駛員“黑名單”信息庫。加強對長期異地本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員從業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並負同等責任的客運駕駛員,交通違法記分12分、醉酒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行為的,通知企業終止從業。
第四,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十)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推進機動車生產企業兼並重組,調整產品結構,鼓勵開發安全、節能、環保的汽車產品,積極推進機動車標準化和輕量化,加快傳統汽車升級換代。大力推廣廂式貨車替代軌道貨車,盡快淘汰高安全風險車輛。抓緊清理、修訂和逐步完善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提高車輛安全技術,增設客運車輛限速、貨運車輛限載等安全裝置。進壹步提高大中型客車和客車的結構強度、座椅的安裝強度、內飾材料的阻燃性能等。,增強車輛的行駛穩定性和抗側傾能力。乘用車座椅應盡快全部配備安全帶。
(十壹)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落實和完善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註冊、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制度。積極推進機動車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機動車產品準入和生產壹致性監管,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與公布產品不符的車輛不予註冊,生產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更換退貨義務。嚴禁無資質企業生產銷售電動車。實施和完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貨車缺陷產品召回力度。嚴格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制造銷售拼裝車行為,禁止拼裝車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驗,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涉及非法生產、改裝、拼裝車輛和機動車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嚴格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十二)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性標準,重點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質監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責令整改,從嚴處罰,並依法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電動自行車超標問題。
五、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和體系。加快修訂完善公路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和安全評價的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科學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在國家和行業標準基礎上,進壹步提高本地區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竣工(移交)時,應有公安、安監部門參與,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營。對因交通安全設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道路項目。
(十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逐年增加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在保證國省幹線公路網等項目建設資金的基礎上,加大車輛購置稅等資金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進壹步加強國省幹線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特別是在積水斷崖、連續下坡和急彎陡坡等事故多發路段,嚴格按照標準安裝護欄、圍欄、防撞墻等安全設施,設置標誌標線。加強公路、鐵路、河流、碼頭特別是公鐵立交、跨水路橋梁的安全防護。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公路養護管理,及時完善和修復缺失或者損壞的安全設施,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防範和應對暴雨、大霧、大霧、冰雪等災害性天氣的能力。
(十五)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治理措施和資金,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在省、市、縣人民政府的監督下實施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全面梳理橋涵隧道、客貨運站等風險點,建立管理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加強整治全過程監管。切實加強對道路兩側農作物稭稈焚燒的監管,防止焚燒煙氣影響交通安全。
六、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市”和“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制定農村公路交通安全改善方案,落實資金,加大建設和養護力度。新建和改建農村公路應當根據需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應當按照“安全、有效、經濟、實用”的原則逐步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以與城市公共交通同等的優惠條件支持農村公共交通發展,擴大農村客運覆蓋面,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安全出行問題。
(十七)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落實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調整優化交警布局,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發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監理站、駕駛員協會、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的支持保障,積極推廣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應用,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
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
(十八)嚴厲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高速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對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占用道路、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非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健全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機制。研究推動將客貨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載等行為納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制定客貨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檢查,依法嚴懲。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範路創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規範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嚴格管理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
(十九)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率。推進高速公路監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加強科技裝備和信息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間、區域間的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信息等資源共享。嚴格落實客貨車輛和駕駛人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全面推進交通違法記錄跨省傳輸。該研究將促進公民交通安全違規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和專業準入之間的聯系。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壹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完善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動的省市縣三級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完善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系統,加強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充足的救援裝備,提高救援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保障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
八、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壹)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制定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各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社會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通過新聞報道、專題節目和重要版面、時段的公益廣告,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汽車企業、行業協會、社區、學校、單位的宣傳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德意識。
(二十二)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開展農村、社區、企業、學校、家庭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實施實時動態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線服務。建立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發布平臺,加強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開展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手段促進駕駛員合法、安全、文明駕駛。堅持交通安全教育從孩子抓起,督促指導中小學結合相關課程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發交通安全教育校本課程,夯實國民交通安全素質基礎。
(二十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積極拓展交通安全宣傳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創新宣傳教育方式,以學校、駕駛員培訓機構、運輸企業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推動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站和電視頻道,加強交通安全文學、文藝、影視創作、征集和傳播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註交通安全、全民參與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圍。
九、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四)加強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聯合監管。嚴格落實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聯合督辦、統籌協調查處、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後續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機制,形成各相關部門的聯合督辦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成績顯著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壹年內發生三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壹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重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同誌。
(二十五)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完善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開制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允許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線路,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註銷相應許可或者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責令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
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和保障
(二十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落實地方行政首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嚴格道路交通事故總結報告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每年1 15前向國務院作出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題報告。
(二十七)落實部門管理和監督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構建“權責壹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要嚴格責任考核,把道路交通安全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評價結果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業、社會共同分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不斷擴大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來源,推動完善相關財政、稅收、信貸支持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引領作用,按規定將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經費納入政府預算。根據道路裏程和機動車增長情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設,完善道路交通警察保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研究出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發展的相關保障政策,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營房等配套設施與高速公路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投入使用並提供資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支持。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要求,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制度。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白天限速的80%;不能滿足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道路,嚴禁夜間通行。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要求,運輸企業嚴格執行長途客運駕駛員停車換人和落地休息制度。客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白天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國務院
2065年7月22日438+02